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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:44 p.m. - 2006-08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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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视台何以敢于顶风疯播“禁播节目”

孙正龙

8月1日是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对减肥、丰胸、增高、药品、医疗器械五类电视购物节目实行“禁播”的第一天,但从当日凌晨到下午,各类甩脂机、丰胸等禁播节目仍不断播出,其疯狂势头不减往日。 虚拟主机 企业邮局 域名注册 截至1日下午3时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已经致电12家违规播放广告的省级卫视的主管部门,责令整改、撤下明令禁止的违法广告。(见8月2日新京报)
面对叫停“禁令”却依然我行我素,不能不让人惊叹其敢于“有法不依”且勇于顶风违纪的霸气。“禁令”就是高压线,触碰就等于“找死”。那么,电视台怎么就敢公然向国家“两局”的严肃规定叫板呢?个中原因值得探究。
我觉得首先药从思维惯性上找原因。电视广告遭遇诟病早已不是一次两次;用于制止、治理违规广告的法规、通知早已不是一个两个;对于此类违规广告,媒体曝光、舆论谴责早已不是一回两回,但结果往往还是故态复萌,甚至是不了了之。对于这样习见的“禁令”,这次又能怎样呢?我觉得真正能够虔诚待之的恐怕不会很多,更多的可能是或照播,或试水,或观望,或伺机等。
这其实也暴露出法制意识的淡薄。对于一项政策的出台,有人首先想到的不是怎样去遵守,而是想到去找漏洞以便违反。人们早已做出总结,这叫做“钻政策的空子”,叫做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。正是这种意识的普遍存在,才会有所谓“法不责众”的现象。
当然,一些政策匆忙出台也会有所疏漏。这次禁令就有不够严密的地方,比如像人们质疑的那样:“不是减肥产品却宣称拥有减肥功能算不算违规?”而禁令中并没有明确阐述减肥等产品的具体内容,以致一些广告能“变异”、敢“变异”,比如一些广告便是抛弃“减肥”而改成“运动保健”产品后公然播出的。有了漏洞不可怕,关键是要及时补漏,使其逐步完善。
对“禁令”应该严肃认真,应该做到有禁必止、有令必行。可在7月31日的通气会上,广电总局有关领导却表示,8月1日起,广电部门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,一旦发现违规问题,将发出“整改通知单”。这个“大限”前一日的“新规定”,很可能就是许多顶风者的“壮胆药”。事实上也是这样,广电总局已通知12家省级卫视的主管部门,要求责令电视台整改。有关领导还表示,如果这12家省级卫视没有按照要求撤下有关广告,广电总局将会发出第二次警告并下发违规广告整改通知单。“大限日”就是8月1日,何以此后还要如此敦请和催促呢?这样的温柔敦厚还谈什么“法治”?
所谓由广电系统自查自纠,其实就是由他们自己内部操作,有些像是让自己来监督自己。既然规定8月1日停播,那么,监督执法部门就应从这个时候起进行严格执法监督,不能留有余地,这是执法严肃性的必然要求,是保证执法进行下去所必不可少的。
还有就是执行力上的欠缺。有禁必止的前提是执法到位和监督到位。可从报道来看,似乎只有记者在密切关注禁令的执行情况,还有就是社会各界在举报。没有消息说,有关执法人员在检查监督禁令的执行情况。其实检查督促并不是很难,只要打开电视搜索就一目了然了。
正是由于或多或少存在上述这些问题,才使得禁令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。这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,否则将来还会落入这样的怪圈。

http://news.163.com/06/0802/08/2NGQGVMJ0001124J.html
http://society.people.com.cn/GB/41158/4656679.html
http://news.163.com/06/0802/02/2NG5SH1S0001124J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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